关于中交天航局总部超短期融资券项目主承销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开展30亿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招标人结合自身融资需求,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次永续中期票据项目进行主承销商招标,现邀请贵司参与此次业务合作,并出具切实可行的业务方案。
二、招标内容:
中标人担任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承销工作;撰写申报材料,协调监管部门注册工作、债券发行、债券上市和发行后服务,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等。
1.项目名称: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金额:30亿元。
4.服务时限:从合同签订日到债券到期日。
5.发行周期:在所获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根据招标人资金使用安排择机发行债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格,熟悉银行间债券发行程序。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天津区域作为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的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年5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9日16时00分至中交天航局官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答疑澄清、补遗
1.投标人若有疑问,可以在2025年6月3日前向招标人口头或书面提出。
2.招标人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问题口头或书面答疑澄清。
3.招标人的补遗以书面方式发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3.投标文件投递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投递地址为: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9楼1801。
4.逾期未送至投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媒体
中交天航局官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9楼1801
邮 编:300461
联 系 人:郑永珊
电 话: 022-25606125
附件: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文件.docx